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北京 昌平区
专科 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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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汇佳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5-05-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 历:各专业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学校名称为“北京汇佳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区地址(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创新路20号。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院监察部门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条 学院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院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际分数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3.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4.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院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院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5.艺术类专业录取依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6.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

2.体检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健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及方向

学费

备注

(元/年)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16800

学前教育

21600

学制两年

学前教育

19200

学制三年

体育运营与管理(青少年体适能)

19800

卫生信息管理

18800

护理

19800

康复治疗技术

22800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16800

书画艺术

18800

美术与设计类

戏剧影视表演

29800

表导演类(表演)

影视制片管理

19800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29800

美术与设计类

数字媒体技术

19800

软件技术

1900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19000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190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19000

空中乘务

19800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19800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19000

电子商务(数字化新居住运营)

15800

艺术设计(数字化整装家居)

19800

美术与设计类

人力资源管理

12800

国际商务

12800

住宿标准

住宿费

水电代管费

住宿费用合计

六人间

3900元/人/年

600元/人/年

4500元

四人间

5500元/人/年

自  购

5500元

退费规定:北京汇佳职业学院退费严格按照《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教民〔2012〕1号)执行,学生退学结算标准如下:

在课程开始前退学的,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在课程开始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退80%的本学期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退60%的本学期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不退本学期的学费,同时退回已交纳的其余学期学费。

住宿费及水电代管费: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不足15天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按一个月计算),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水电代管费用,其余部分全部退还。

教材费及代管杂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扣除,退还剩余部费用。

学生退学结算款于财务接到退学申请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四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顶岗实践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010-51631234\1235\1111\1622

网址:www.hju.net.cn

第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我院2025年统招招生工作。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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