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 北辰区
专科 公办
进入官方网站 >> 招生电话:022-58319057
学校概况
院校介绍
开设专业
院校分数线
专业分数线
招生计划
口碑评价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更新:2026-04-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

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6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5〕11 号)相关规定,已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3.办学层次:专科(高等职业学院)

4.学院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 2688 号

华苑校区:天津市西青区东清莹道 2 号

招生专业就读校区: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在华苑校区就读,本次其他招生专业在主校区就读。

5.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院隶属于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学院为“一主三辅”办学格局,由北辰主校区和南开、西青、河北三个分校区组成。

学院紧紧依托能源行业办学,服务能源集团及所属企业技术技能创新,与能源集团及所属企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成为能源产业领域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的职业教育先行者。学院设有建筑工程、信息管理、能源机电、应用艺术 4 个二级学院,形成智慧能源、智能测绘、智慧城市、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智能建造、应用艺术七大专业群,共开设 31 个招生专业,其中智能焊接技术专业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城市热能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是国家级骨干专业,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是天津市骨干专业。

学院是天津市“十四五”职业教育创优赋能高水平高职学校和智慧能源、城市智能管理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是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教育部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建设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校、天津市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实效奖单位、天津市 2021—2024 年度“文明校园”。学院是中亚首家鲁班工坊——塔吉克斯坦鲁班工坊、载人航天精神研学基地、天津市新能源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天津市智慧能源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天津市高职院校思政课协同创新中心、天津中华职教社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中华职教社天津市北辰区社会服务工作委员会、社员之家创建主持单位。学院先后荣获天津市模范集体、天津市工人先锋号、天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教职工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天津市劳动模范、天津市三八红旗手、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学院紧密围绕天津市“一基地三区”城市功能定位,聚焦区域发展需求与社会贡献导向,精准对接天津市“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建设目标,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持续优化专业群布局,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与创新链有机衔接、深度融合。目前设有 31 个招生专业(含 3 个“三二分段”专业),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为主动适应产业升级与城市发展新要求,成功申报“人工智能数据工程技术”与“建筑加固与修复技术”两个新专业,致力于服务智能制造、数字经济、城市更新等重点领域发展。

积极探索构建多元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依托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与武清区职业教育中心合作开展中高职系统化人才培养项目,已获天津市教委批准实施。校企合作持续深化,联合开设“无人机应用技术”“能源科学与工程”微专业,精准对接低空经济、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智能焊接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大数据技术、城市热能应用技术等五个专业中,创新实施现代学徒制、现场工程师培养、订单班等多种培养模式,推动人才培养规格与产业岗位需求实现“零距离”对接,显著提升了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成效显著。成功承办 2025年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暨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复赛(人工智能赛道)、京津冀邀请赛(新一代信息技术赛道),2025 年“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全国通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天津选拔赛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应用员 S 赛项,2025 年“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暨第五届全国工业设计职业技能大赛天津选拔赛陶瓷产品设计师赛项,以及第八届全国数字创意教学技能大赛(高职赛道)天津赛区竞赛。师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表现突出,累计获奖超过 500 人次。其中,教师在 2025 年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中荣获专业课程组一等奖和三等奖,2025 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五届全国工业设计职业技能大赛陶瓷产品设计师赛项决赛中获三等奖,展现了扎实的教学能力与专业水平。学生在 2025 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能源动力与人工智能赛道分获铜牌。

为助力学生实现学历提升,学院积极构建了多渠道、贯通化的进阶体系。学生可通过“高职升本科”考试进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部分大赛获奖的学生,还可根据相关大赛政策获得免试升读本科的资格。

学院实施“温暖工程”,建立了包含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在内的多元化资助育人体系。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高度重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为优秀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岗位;与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市热电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安热电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设立育训结合基地,为毕业生搭建广阔的就业平台。建院以来,学院为全国各地能源、建筑、电力、交通、信创、城市管理等行业输送了大量高技能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设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2026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及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同时将通过学院网站 www.tjchengjian.com 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 5000 元/生·年;特殊类专业 5500 元/生·年;艺术类专业 8000 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 人间 800 元/生·年,6 人间 1000 元/生·年。详见《2026 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我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考生填报的志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换算,按天津市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天津市普通高考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成绩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在美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6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5〕11 号)规定的完成高中学业的天津籍退役士兵免除文化素质考试,并依据《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津退役军人局发〔2022〕39 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学院对于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实施方案在测试前一周通过学院网站对外发布。其他内容参照《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5〕11 号)《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津退役军人局发〔2022〕39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6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5〕11 号)执行。

第十五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和复查,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在接到天津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第五章 新生管理

第十八条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天津市 2026 年普通高考本科阶段的录取,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须持录取通知书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相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学院《2026 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学院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等多种资助政策,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科(高等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6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点:招生办公室

网址:www.tjchengjian.com

电话:022-58319057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 2688 号(邮编:300134)

纪检监督电话:022-58859752

系统使用说明
1、本查询系统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数据请以学校官网或考试院公布为准。
2、本站数据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3、如有任何疑问,可发送邮件至:448333373@qq.com,或点击【意见反馈】反馈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