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工商职业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工商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清镇市双桥路105号
学校简介:贵州工商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坐落于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校园占地面积1046.96亩,现有在校生11230人,下设六个二级学院,开设25个专业。学校践行“一专业一名企”,与吉利、华为、京东等头部企业深化校企合作,开展名企订单班实现定制培养。
学校鲜明的办学特色、高品质的就业质量受到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好评,取得了一系列成绩,得到了教育部、省市各级政府的肯定。学校先后获评“贵阳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文明校园”称号,贵州省级高水平专业群院校,全国就业创业典型案例百强高校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全面领导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校成立由党委和纪检监察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5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条件、时间及方式
第七条报名条件
(一)高中类: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2025届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
(二)中职类: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第八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填报时间:2025年3月10日09:00-3月14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二)征集志愿: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院校招生章程参加征集,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征集志愿录取成绩原则上使用第一轮录取时成绩,对跨专业参与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可重新组织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及方式:
第一轮:
1.“高中类”考生
测试内容: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测试时间:2025年3月22日09:00-17:00
2.“中职类”考生
测试内容: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测试时间:2025年3月22日09:00-17:00
第二轮: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另行通知。
测试地点:贵州工商职业学院(贵阳市清镇市双桥路105号)
(二)考试内容
1.“高中类”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中类”考生不组织文化考试,但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
2.“中职类”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的“中职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我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内容,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1日9:00-11:3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依据,重点考察专业综合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重点考察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的掌握能力。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一)“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
(二)“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
“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中职类”考生(中高职贯通培养考生和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
(三)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1.护理专业:建议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男生身高168cm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不在此区间内考生可能会影响后期就业,需慎重填报。
2.助产专业:只限女生,建议身高158cm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不在此区间内考生可能会影响后期就业,需慎重填报。
3.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建议女生身高165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5cm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不在此区间内考生可能会影响后期就业,需慎重填报。
4.建筑消防技术(预征班)专业:只限男生,建议身高170cm及以上,无文身、疤痕、视力正常,政治考核、体格检查等按照国家征兵相关标准执行。不在此区间内考生可能会影响后期就业,需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经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每生每年10000元。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每生每年6000元。
(三)筑梦奖学金(从2023年开始,计划连续开展5年):用于奖励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激励他们努力向学、奋斗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每生每年4000元。
第十四条 助学金及学费资助
(一)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由学校分档实施。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三)贵州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在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四)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发放对象为从省内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大学生,发放标准为本科毕业生7000元,专科毕业生6000元,在校生5000元,高校新生4000元。
(五)贵州省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获得学费补偿代偿资格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采取3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学费补偿代偿的办法。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学费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代偿的政策。已享受服兵役高等学校的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毕业生,不再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政策。在校期间已部分免除学费的毕业生,应扣除已免学费,再据实实行学费补偿代偿(不高于6000元)。
(六)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精准扶贫):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普通高校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贵州省户籍脱贫户子女(简称“脱贫家庭学生”)享受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4500元每生每年(含1.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每生每年;2.免(补助)学费,专科(高职)3500元每生每年)。
(七)“淑芳”助学金:我校在校就读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单亲家庭、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3000-8000元每生每年。
(八)校内勤工助学:贫困学生通过在校内参加勤工俭学获得资助,标准为:600-1200元/月。
(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十)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以下七类毕业生: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2.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3.父母双方(单方)或本人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毕业生;4.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6.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7.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注:同时符合多个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不得重复享受。发放对象不区分省内、省外户籍。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困难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商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贵阳市:萧老师19984414335
遵义市:张老师17285016150
铜仁市:王老师18892398502
毕节市:余老师18085747255
安顺市:周老师13195119221
威宁县:周老师1319511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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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王老师13985197234
招生办公室电话:0851-88518111、88518333
学院官方网址:https://www.gzgsc.edu.cn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双桥路105号
邮编:55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