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农业职业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农业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水塘路2号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是贵州省一所以农业为特色的高职院校,在校学生规模达15000余人。学院拥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特色骨干专业群、特色骨干专业、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等。2021年,获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联合认定为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2022年入选《贵州省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近年来,学院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教学展示、技能大赛和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国家级、省级、行业类等奖项130余项。学院已成为全省农业类专业设置最齐全、办学规模最大、特色最鲜明的高职院校,是“贵州省农业职业人才培养的摇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学院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组织和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开展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5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高中类: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普通高中的应、往届毕业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课程考试中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或者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课程全部达到合格的考生可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贵州户籍考生在省外高中就读,返回贵州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的,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可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报名依据。
中职类: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或非我省户籍但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
专项类:满足我省报名条件;报考人员为我省户籍退役军人,以及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农民工、企业员工至少在我省务工(工作)6个月以上,高素质农民须有我省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三大类型人才培训经历,下岗失业人员须进行了失业登记,基层农技人员聘任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专项类”报名时间为2025年1月7日00:00至10日24:00;报名地点为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我院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省招生考试院对其资格进行抽查。具体身份材料为:(1)退役军人: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退出现役证》、我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2)农民工: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或我省居住证明、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社区居住证明等)。(3)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失业登记证明等。(4)企业员工: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或我省居住证明、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考生在报名前需开通工资发放银行的网上银行功能,手机上下载该银行APP。(5)高素质农民: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参加我省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高素质农民培训证书。(6)基层农技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所在单位证明。
其他:报考学院“民族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建议女生身高155cm及以上,不在此区间内考生可能会影响后期就业,需慎重填报。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2025年3月10日09:00至14日18:00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征集志愿时间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缺额情况和我院招生章程参加征集,考生可填报我院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不进行文化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为2025年3月22日9:00-18:00,征集志愿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1日上午9:00-11:30。贵州农业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含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测试采取到校笔试方式进行,对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主要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为2025年3月23日9:00-18:00,征集志愿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实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为2025年3月22日9:00-18:00,征集志愿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第一志愿报考“民族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单独的专业测试,需于2025年3月22日9:00-18:00到校进行测试。征集志愿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已参加过贵州省2025年艺术统考,可以艺术统考中舞蹈类成绩作为职业技能适应性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需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的专业测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专业报考要求,在学院招生专业计划中,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
“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
上述两类考生若总分相同,出现并列,则依据文化素质(文化综合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再相同,则以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依次优先录取(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为准)。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考生在参加征集志愿时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成绩。“民族表演艺术”专业仅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与其它专业不予互认并调剂。
“专项类”考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为依据。
免试生: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中职类”中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至对口或相近专业。“专项类”中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中职类”考生(中高职贯通培养考生和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专项类”考生(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一律不得参加录取。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普通专业学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执行;“民族表演艺术”专业学费7000元/年;住宿费1100元/年。退役军人免收学费。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就读我院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如下奖励项目:
国家奖学金:10000元 / 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 元 / 生·年
学院另设校级奖学金,办法及标准由学院制定。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就读我院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如下资助项目:
国家助学金:2500—3200元/生·年
凡我省脱贫家庭学生,可申请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在我院就读期间,可免(补助)学费,同时享受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一次性办理不超过20000元的助学贷款。
学院另设校级助学金、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学院制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农业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农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老师、彭老师
电话:0851—82513132
传真:0851—82513132
网址:www.gznyzyxy.cn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水塘路2号
邮编:55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