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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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5-05-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襄阳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襄阳科技职业学院

第六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襄阳市东津新区东津大道6号

第七条 学校标识码:4142014832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凡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是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职业学校教师创新发展联盟常务理事单位、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第七届理事单位、中国艺术促进会理事单位、国家“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湖北省唯一院校、湖北省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师资培训基地、湖北省唯一工学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襄阳市公共实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各二级学院院党总支书记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项研究决策。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实施录取工作,处理与招生工作相关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单位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

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专业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规则录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和规定调剂至其他志愿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补充如下: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我校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不予录取;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建议报考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

第六章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应征入伍新生需提供由县级征兵办盖章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以上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考生所在地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有效证件向学校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地方资助部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时暂不交学费、住宿费,仅需先行缴纳书本费、体检费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襄阳市东津新区东津大道6号

联系电话:0710-3622593,0710-2832662

咨询QQ:800063580

电子邮箱:xykjzyxy@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xykjzyxy.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主管部门核定后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其他相关未尽事宜由襄阳科技职业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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