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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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单招简章
更新:2025-04-07

01 学院简介

乌鲁木齐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82年,位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是由教育部批准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举办和管理、自治区教育厅指导和监督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专科学校。学院办学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形成集高等职业教育、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评价为一体的多功能、多层次的综合性职业院校。学院已创建为国家高技能人才(机电项目)培训基地、教育部“1+X”证书试点院校、人社部汽车车身维修校企合作实训基地、教育部博世汽车诊断实训中心、教育部上汽通用汽车青年教育课程推广项目教学指定学院、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信息化支撑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专业共建项目共同体成员、乌鲁木齐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创业培训定点单位。

学院现有两个校区,占地 237 亩,其中太原路校区占地面积 40 亩,安宁渠校区占地面积 197亩,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已建成专业实训室129 间,实训工位达 3398 个。现有图书 11.97 万册。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双师型”教师 78人,占专业课教师 67.2%。现有全国青年岗位(技术)能手 1 人,自治区“天山英才”教育领军人才 1 人,自治区“新疆工匠”技能导师6 人、技能大师工作室 2 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2 个、 名师工作室 4个、教学名师等 7 人,IPA 国际注册高级礼仪师1人。  

02 招生对象

报名对象为已参加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03 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

2025年4月3日10时至4月10日18时

报名方式及志愿填报

考生可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xjzk.gov.cn,下同),选择“公众服务大厅-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认真阅读“2025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承诺诚信考试,进行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择填报一所院校的4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在“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实时查看各院校动态报名人数并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确定以“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学院招生简章,了解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信息,按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04 成绩及考试

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

文化素质科目成绩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原始成绩,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00分,共3科,总分300分。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分值

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1)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2)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3)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4)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总分300分。

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时间、方式

考试时间:4月15日

考试方式:现场面试 

05 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纪委的全程参与下,按照录取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1. 学院根据普通高考录取原则,对考生报考类别普通类、单列类进行分类录取。学院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先总分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录取。

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

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

理工类:数学、语文、外语。

2. 考生录取总分不得低于 180 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零分者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存在舞弊情况的不予录取并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对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

其他事宜

1. 公布成绩时间:待定(具体时间以自治区考试院公布为准)4月17日至25日,各招生院校依据招生章程进行录取、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2. 成绩查询:学院将建立报名学生QQ群,成绩在群内公布,同时学院将所有考试最终成绩在校门口张榜公示,并且由学院工作人员点对点逐一电话通知;

据录取原则,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将拟录取结果在QQ群公,同时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在校门口张榜公示,并且由学院工作人员点对点逐一电话通知;公示时间:待定(具体时间以教育厅公布为准)

3. 拟录取考生须于4月26日10时至28日18时,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入“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点击“确认录取”,并通过短信验证后,方为确认录取;点击“放弃录取”和未进行操作的考生,均视为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考生确认录取后的名单为我校最终录取名单。

4. 2025年高职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和其他院校任何形式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考。考生可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看《关于做好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详细了解2025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相关要求。

5. 单招录取考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06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入学与注册

1.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身份证件,按照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处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3. 录取的新生因应征入伍或身体原因不能报到入学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乌鲁木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未按要求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 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乌鲁木齐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方案》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07 奖助措施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 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300元/年。

4.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5.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6. 学院奖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08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五公路1499号 

邮编:830000

招生咨询电话:0991—3752335

                    18099177300

                    18099177265

传真:0991—3728301

纪检监察电话:0991-3728301

报名咨询QQ群号:96519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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