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 长春市
专科 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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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2026-04-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 2026 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 2026 年高职分类考试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合隆镇谭家屯村委会(合隆经济开发区)(省级)长隆大街 2015-1 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 5100 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 18000 元

特殊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 5100 元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 4300 元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环境艺术与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 5100 元

农村电子商务专业:每生每学年 4300 元

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 4300 元

动漫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 5100 元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数字媒体技术: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党务工作专业:每生每学年 5100 元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每生每学年 5100 元

社会工作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 6000 元

青少年工作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 4500 元

健康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 4300 元

医学营养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 2026 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育教学内容,成绩合格,在学校规定年限内,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 “绿色通道” 等内容。我校设立了校内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孤儿学费住宿费减免等相关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各专业不予录取

严重心脏病 (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 (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结核病

除下列情况外:

(1)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 (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 (或结核病防治所) 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的专业

轻度色觉异常 (俗称色弱) 不予录取的专业: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美术教育专业。

色觉异常 Ⅱ 度 (俗称色盲) 不予录取的专业: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美术教育、心理咨询、动漫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 Ⅱ 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肢体残疾 (不继续恶化) 不宜就读的专业:体育教育、冰雪运动与管理、健身指导、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

两耳听力均在 3 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 5 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特殊教育、音乐教育、言语听觉康复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心理咨询专业。

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特殊教育、言语听觉康复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

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特殊教育、音乐教育、言语听觉康复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心理咨询专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依据吉林省招生委员会颁布的《吉林省 2026 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以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高职分类类专业录取:采取 “分数优先” 原则录取。

(1) 高职分类考试成绩由 “文化素质考试 + 职业技能测试” 构成。

(2) 按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录取其第一志愿,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3)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条件,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4)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对没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5) 考生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职业技能、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升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对口升学专业的考生,学校依据考生报考志愿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信息,在满足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10% 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 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考生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专业综合、数学。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nc.edu.cn/

通信地址: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长隆大街 2015-1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130216

联系电话:0431-85839265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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