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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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更新:2025-05-24

集美大学地处福建省厦门市,是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自然资源部与福建省、福建省与厦门市共建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推免生资格单位。

学校办学始于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1918年创办的集美学校师范部和1920年创办的集美学校水产科、商科,迄今已有107年历史。1994年,集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集美航海学院、集美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厦门水产学院、福建体育学院合并组建集美大学。学校以“诚毅”为校训,在长期办学实践中坚持“嘉庚精神立校,诚毅品格树人”,在海内外享有广泛声誉。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批准,集美大学2025年在部分专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培养工作。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集美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包括:水产养殖学、电子商务、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汉语言文学和汉语言文学(师范),招生计划为800人(具体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规划处下达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报考生源情况确定。

二、报名与录取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政治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招生对象为集美大学(含诚毅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制四年),同时须在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且能如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3.学生可报名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版)”进行查询或通过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moe_1034/s4930/202504/W020250422312780837078.pdf地址下载查询。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报名方式

学生通过所在学院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6日。考生应按要求填写《集美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报名推荐表》等材料,由学院汇总本学院报名学生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并报送招生办公室,凡不按要求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学生所提交的扫描件务必清晰、完整,否则视为报名无效。报名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取消报名或入学资格。

(三)选拔与录取

由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小组对本学院报名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并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推荐。具体的选拔与录取实施方案将另行通知。

如有拟录取学生放弃录取资格或未能如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将综合考虑各学院二学位生源流失数量的情况和学院报送的递补生源名单,于7月中旬左右确定拟录取递补名单,公示后按规定录取。

(四)专业志愿设置

每个考生可以填报1个专业志愿。

三、报到与培养

(一)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报到,未按时报到或无法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的,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二)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不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脱产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

(三)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四)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五)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六)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专业,不具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

四、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3〕176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软件工程专业:13000元/生·学年;

其他本科专业:546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集美大学统一安排学生宿舍(不含留学生公寓),宿舍类型包括四人间公寓、六人间公寓、八人间公寓、四人间普通宿舍、六人间普通宿舍和八人间普通宿舍等,所有宿舍均已安装空调。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至1300元/生·学年。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集美大学收费管理办法》(集大财〔2024〕17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入学资格核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复查,复查达不到录取要求的,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报名学生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确认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六、其它说明

(一)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0592-6181580。

(二)集美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

(三)本简章由集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92-6183371、6181301

邮箱:zsb@jmu.edu.cn

主页:http://zsb.j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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