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在上海、浙江对学生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2017年拟在浙江省招生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经浙江省考试院审核通过,现予公布。
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
2015年3月1日
层次 |
专业(类)名称 |
选考 |
选考科目范围 |
类中所含专业 |
本科 |
临床医学 |
3 |
化学 物理 生物 |
|
本科 |
预防医学 |
3 |
化学 物理 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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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临床药学 |
3 |
化学 物理 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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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护理学 |
0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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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
0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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