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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
更新:2021-04-15

      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构建完善的职业教育"立交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9+3"计划的意见》的要求,大力拓宽高职院校毕业生继续接受本科教育的渠道,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经研究,我省今年继续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计划(以下简称"专升本")。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含普通专科)2014年应届毕业生。
      二、专业及学制
      (一)为加快中职师资的培养进程,各校列入今年招生专业加挂中职师资培养方向的可视情况单独编班,其他专业则进入相关专业本科三年级就读。
      (二)考生选报的专业原则上需对口。
      三、计划
      "专升本"计划应不低于今年我省各本科院校本科生招生总计划数的8%.同时请各本科院校拟定本校"专升本"招生专业计划于3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计财处审核(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0851-5283225;计划表见附件),由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联合下达。
      四、其它
      (一)待遇:"专升本"学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本科教育。
      (二)毕业:"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四)录取: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五)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等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
      (六)有关报名、考试时间等具体考务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五、加强领导,严格纪律,确保录取质量
      各高职高专院校和本科院校均应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长(院长)任组长,明确有责任心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高校的选拔工作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管理。各高职高专院校,要及时将有关精神向全体学生传达,做好组织宣传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选拔到本科阶段学习。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并按照规定方式公示名单,切实保证选拔质量。要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学生报到后,本科院校要认真做好复查工作,对未经省教育厅审核或在选拔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无论何时查出,都要清退违规录取的学生,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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